您好,该种情况建议您收集好证据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尽快起诉处理。
首先,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故其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对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情况应了解及掌握。所以,其对于您家中的情况,
以及继承关系,村民委员会应当知晓,其只承认这片土地的一半是您的这种说辞并无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在没有有效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案中,您哥哥死亡后继承开始,没有配偶父母及子女第一顺序继承人,那么将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从您的叙述中并没有看到除您以外的第二顺序继承人,那么您作为哥哥的第二顺序唯一继承人,享有继承权,所以村委会在赔偿时,应当将整片土地的钱补偿给您。
另外在起诉时,可以主张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