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可以要回。
第一,因为继承而取得的物权,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您确实没有办理房产登记,但这不影响该种情况下物权的取得。意思就是,遗嘱生效之时,您已经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是否办理房产登记不会影响您取得该房屋。
第二,您已经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那么不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对方返还不产的,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您姐姐以过了诉讼时效为由不予腾退是没有道理的。所以您可以随时请求您的姐姐返还房屋,诉讼时效制度在这种情况中不起作用。
第三,您所述案情中,没有提到您姐姐借住的期限,您姐姐确属于基于债权合法占有该房屋,但是基于物权优于债权的效力,您是房屋所有权人,对该房屋享有物权请求权,可要求对方返还原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第一百九十七条
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