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您结婚前签订了婚前协议,约定婚后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这部分约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离婚经济补偿。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与补偿。根据您所述的事实,您在婚姻存续期间照顾小孩及男方的生活,付出较多义务,所以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离婚经济补偿。
第三,离婚经济帮助。由于您一直做全职妈妈,如果离婚将导致您生活困难,那么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与适当补偿。
第四,离婚过错损害赔偿。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虐待、遗弃等情节的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这部分赔偿的本质是对配偶权的侵犯,与第三人无关,也就是说仅能要求男方进行赔偿,不能要求第三人赔偿或者赔礼道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