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有相关的规定,称为胎儿应留份。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但娩出时为死胎的,其民事权利自始不存在。
意思就是,在小孩出生前,父亲去世的,小孩视为已经出生,享有继承权,一同参与遗产分配。
如果小孩出生后顺利存活,那么该笔遗产归小孩,由母亲监管。
如果小孩是死胎,那么他的民事权利自始不存在,给小孩留的这笔钱按照父亲的法定继承处理。
如果小孩出生后是活体旋即死亡的,那么这笔钱要按照小孩的遗产处理,由于母亲是唯一的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所以这笔钱归其母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