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1.您说的“三人共同出资盘下小宾馆”,宾馆性质为个体工商户还是合伙企业亦或有限公司,性质不同适用的法律不同。
2.是否签订书面的合伙协议或者有无证据证明你们之间有关合伙的权利义务的约定。
(1)若三人成立注册的小宾馆性质为合伙企业,则根据《合伙企业法》,你有权查阅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若管店者拒绝提供,您有权诉讼主张对方向你提供,或者因不公开账目及结算盈余导致双方矛盾升级无法继续合伙,您亦可以主张退伙,返还投资款。
(2)若宾馆登记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则根据你们之间的合伙协议调整权利义务,受《民法典》约束,您可以主张对方违约,而要求解除合伙协议,返还您的投资款并赔偿损失。
3.针对对方的暴力行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若您决定退伙,在选择法院起诉前,可以先和其他两位合伙人协商,若能达成一致意见,建议签订书面退伙协议,明确退伙前后您的责任以及退伙金额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
第二十八条 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四十八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合同的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的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