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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要交税吗

今日律司

编辑于 2022-06-16

#工商税务

  1997年5月入职北京A公司,2010年8月与这家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7年5月2日,A公司提出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虽然我在A公司工作了整整20年,但是对于公司的决定我表示同意和接受。

  经协商与计算,单位支付给我一次性经济补偿30万元。那么对于这笔一次性经济补偿,我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要交税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因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三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于超过的部分,以超过部分的数额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北京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85032元,一次性经济补偿超过其三倍的部分为300000-85032×3=44904元,再计算相当一个月应纳税所得额44904÷12-3500=242元,最后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总数,即242×3%×12=87.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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