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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罚款不服为什么要先复议后诉讼

今日律司

编辑于 2022-08-24

#工商税务,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诉讼

  伴随法律意识的不断宣传和教育,越来越多的普通人都知道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人一遇到对税务机关罚款不服的情况就第一时间想到去法院诉讼。但是相对来说专业法律人士更推荐先行政复议。那么对税务机关罚款不服为什么要先复议后诉讼呢?一起来看看下面这三个原因。

  一、专业性

  税务行政复议案件一般是由税局的法规处或法规科的公职律师审理,而公职律师既精于税,又精于法,是少有的双栖人才。而对于很多法官而言,只精于法,并不精于税。正是基于此,在税务问题上,跟公职律师沟通的效果远远胜于跟法官沟通的效果。

  二、快捷性

  相对于司法程序,税务复议程序更为便捷。行政诉讼一审审限为 3个月,经批准可延长3个月;而复议机关的审限,一般为60天,经批准,可延长30天。此外,我国的行政复议实行一级复议制度,因此,如果涉税文书被复议机关撤销,原行政机关即使不服,也不得再提起行政复议,当然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但相较而言,如果在诉讼程序,原行政机关如果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以提起上诉。

  三、中立性

  一般老百姓观念总认为官官会相护,因此对于提起行政复议有所顾忌。事实上,从实际案件来看,并非如此。设立行政复议制度目的之一就是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错。对于复议机关而言,如果纳税人的复议请求合法,一般都会支持纳税人的请求,撤销税务决定。试想一下,如果纳税人请求合法,而复议机关一旦维持,则其将成共同被告。如果官司输了,可能会涉及一系列问题。

  综上所述,如果我们对税务行政处罚不服,可以优先考虑通过行政复议的渠道维权,而非直接向法院起诉。除了上述的原因外,其实还有一点没有介绍到,那就是处理案件过程中,往往需要税案资料,而税务局通常有各种理由阻碍查阅。因此整体来说,对税务处罚不服,提起行政复议的效果远远高于提起诉讼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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