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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普法知识 > 侵害名誉权的司法解释内容有哪些

侵害名誉权的司法解释内容有哪些

今日律司

编辑于 2022-07-07

#名誉毁谤

  名誉权是每个公民的自然权益,对于侵犯个人名誉权的行为,就算公安机关以及进行过处罚,受害者也仍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赔礼道歉,消除影响。那么在名誉权的诉讼案件过程中,名誉权的司法解释内容有哪些呢?一起来看看侵害名誉权的司法解释内容。

  1、人民法院收到有关名誉权纠纷的起诉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予受理。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裁定不予受理;对缺乏侵权事实坚持起诉的,应裁定驳回起诉。

  2、当事人在公共场所受到侮辱、诽谤,以名誉权受侵害为由提起民事诉讼的,无论是否经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人民法院均应依法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受理。

  3、当事人提起名誉权诉讼后,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又要求追究被告刑事责任的,应中止民事诉讼,待刑事案件审结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对于犯罪情节轻微,没有给予被告人刑事处罚的,或者刑事自诉已由原告撤回或者被驳回的,应恢复民事诉讼;对于民事诉讼请求已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解决的,应终结民事案件的审理。

  4、名誉权案件,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5、死者名誉受到损害的,其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近年因为名誉权纠纷而引发的事件并不在少数,不过由于诉讼花费时间长、成本高,当事人还需要承担诉讼失败的可能性等原因,不是每个名誉权纠纷受害者都有勇气是提起诉讼。不过面对这类名誉权纠纷,提前了解相关司法知识,也可以通过报警处理给予对方一定的惩戒。那么以上就是全部内容了,如果你遇到了名誉权相关纠纷,可以联系本站专业律师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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