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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普法知识 > 电视台报道未经核实的消息影响他人名誉构成侵权吗?

电视台报道未经核实的消息影响他人名誉构成侵权吗?

今日律司

编辑于 2022-07-07

#名誉毁谤

小芳在单位里非常受欢迎。同事小洁出于妒忌,到处散播小芳生活作风有问题,跟某某男同事有私情等消息,给小芳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小洁的这种行为构成侵权吗?

小芳的名誉权受到损害,小洁的行为构成侵权。对民事主体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构成名誉,民事主体都享有名誉权。

《名誉权》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某日,一名自称是业内人士的人向A市电视台爆料,称A市某大型市属企业的高级领导存在严重贪污腐败行为,并声称自己就曾被索贿100万元。电视台认为这是一条重磅消息,未经核实就发布了新闻报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后经调查发现,该爆料人所提供的线索全部为伪造。新闻媒体的此次报道构成侵权吗?

电视台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播发严重失实报道,构成侵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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