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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普法知识 > 博物馆是否有权将赠送的书画作品集结成纪念册并出版发行

博物馆是否有权将赠送的书画作品集结成纪念册并出版发行

今日律司

编辑于 2022-08-18

#著作权

  某艺术博物馆为庆祝建馆100周年举办了大型庆典,邀请了多名书法家、画家共襄盛典。许多著名的书法家、画家应邀到场,有的人携带作品赠送给了该博物馆,有的人当场挥毫泼墨完成了作品并当场将作品赠与该博物馆以示庆贺。

  庆典过后,博物馆从所有受赠的书画作品中选出100幅作品举办了展览,同时将该100幅作品变成纪念册并公开出版发行,那么博物馆的行为是否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


博物馆是否有权将赠送的书画作品集结成纪念册并出版发行

  博物馆对于书画作品的展览行为不构成侵权,但是对于书画作品的集结成册出版的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

  著作权法第十八条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博物馆获得的是作品的原件,因此博物馆作为原件所有人享优乐对作品原件的展览权。

博物馆是否有权将赠送的书画作品集结成纪念册并出版发行

  但是,物权的转移并不等于著作权的转移,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著作权人享有的著作权有十七种,其中包括展览权、复制权、发行权。博物馆并没有获得作品上其他种类的著作权,如复制权、发行权,因此该博物馆将书画作品复制、发行出版的行为属于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行为”,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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