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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意施惠致人损害需赔偿吗?在同事家摘梨被砸伤索赔被驳回

今日律司

编辑于 2022-07-08

#其他侵权

  近日,一个关于诉讼案件的话题冲上热搜榜首,案件的起因是一女子未打招呼去同事家摘梨被砸伤,该女子治疗后向法院诉讼要求同事赔偿损失。那么这个案件是怎么判决的呢?好意施惠致人损害需赔偿吗?一起来看看法院的审理结果。

  一、案件经过:

  刘女士与黎先生在同一家花炮厂务工,得知黎先生家种植的梨子成熟后,便与另一名同事相约一同前往黎先生家。因事先未打招呼,当天恰逢黎先生有事外出,黎先生的妻子黄女士热情地接待了刘女士,并主动拿出竹篙帮刘女士去果园打梨。按照刘女士的要求,黄女士打下四五个梨子后就未再继续打梨。可就在刘女士捡拾完掉落的梨子后,树上突然掉落一个梨子,正好砸在刘女士的左眼眶上。

  在与黎先生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后,刘女士将黎先生告上了法院,诉请判令黎先生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营养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3万余元。

  二、审理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黎先生妻子应刘女士请求,用竹篙将自家梨打落并赠与的行为,系无偿的好意施惠行为,体现了邻里和睦、友善诚信的良好民风。双方之间并无法定或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刘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对梨子掉落引发的危险性有充分的认知,并加以防范。因此,刘女士的受伤与黄女士打梨,不存在侵权责任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对损害事实不具有任何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刘女士被掉落的梨子砸伤属于意外事件,要求好客主人对其所受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既无法律依据,也不利于传承道德风尚,故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刘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对于这个案件的结果,网友纷纷表示赞同。法律不是按闹分配,不是自己受伤就能要求赔偿。案例中的黄女士打梨属于乐善好施行为,并且和刘女士的受伤没有因果关系,如果一昧加重施惠人的责任,则不能体现法律对社会良好风气的鼓励。那么以上就是全部内容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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