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律司
编辑于 2022-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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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道路上的汽车数量越来越多,交通事故发生的频率也越来越高,不少人都见过或者经历多交通事故。下面我们要和大家聊的是一个特殊案例,一个无证驾驶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法院对这种情况是怎么判的呢?一起来看看吧~
一、案例详情
2021年8月2日8时30分许,被告人夏某某无证驾驶三轮电动摩托车,沿G353道由东向西行驶,行至岳阳市君山区五星加油站路段向左变更车道时,与从左后方行驶而来的何某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发生刮擦接触,致何某某受伤,夏某某驾车逃离现场。8月6日,被告人夏某某接到岳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君山大队民警电话,通知其自行到执法办案区接受调查,夏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经岳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君山大队认定,被告人夏某某无证驾驶机动车变更车道影响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后逃逸,造成何某某受伤,经鉴定,何某某伤情为重伤2级。夏某某在本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9月14日,被告人夏某某与被害人何某某达成了刑事和解,赔偿了被害人损失31.5万元。关注最新法律案例,可以收藏链接-每日说法 。
二、案件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夏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致1人重伤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夏某某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轻、从宽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夏某某与被害人何某某达成刑事和解,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了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夏某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对于这个案件,小编要再次提醒大家,驾驶车辆必须要有相关的驾驶证,发生事故后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报警处理,如果有人受伤还要记得及时送医。那么以上就是全部的内容了,如果您对交通事故相关的案例、法律条文感兴趣的话,记得关注我们今日律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