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的效力不取决于对方的爸爸是否尽到了和别人一样的赡养义务,且就算是对方不尽赡养义务,也不会影响遗嘱的效力。那么遗嘱的效力会被什么影响呢?
(一)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
(三)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
(四)遗嘱中不得排除缺乏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
在本案中,遗嘱内容是将遗产全部赠送给大儿子的女儿,与大儿子是否尽了赡养义务无关,且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虽然其他子女也是法定继承人,但因为遗嘱的存在而无法通过法定继承继承遗产。虽然子女不赡养老人,不当然丧失继承权,但是老人在订立遗嘱时,可以因子女未尽赡养义不指定子女为继承人。
另外在法定继承中,按一般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的遗产份额应当均等。但《民法典》同时又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