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您所给出的情况,这个小孩和侄女是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的。
法定继承是一种法律推定继承。在没有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的情况下,或者遗赠抚养协议和遗嘱无效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在法定继承中,有一项酌定分给适当遗产的特殊规定。
第一,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有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比如您文中所述的“小孩子”就属于这一类。
第二,继承人以外的对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也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也属于酌分遗产的情形。比如您文中所述的“侄女”也符合这一条件。
另外,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要结合具体情况,多于或者少于继承人都是有可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