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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爱问答 > 被疯狗追情急之下可以骑走路边自行车吗?

被疯狗追情急之下可以骑走路边自行车吗?

关键字:刑法,紧急避险
最新修订 | 2022-07-15
问题描述
Description of the problem
前几天我手里拿着烧烤店买的羊肉串和小菜,回家路上被几只流浪狗盯上了,我走得越快狗追的越紧,一边追我一边狂叫,这时候我正好看见路边有辆自行车,当时没想那么多,赶紧把手里的肉串扔了骑上车就跑,骑得太快刮到了路边的石墩,把自行车漆面刮掉了。后来我把车送回去打算和车主解释一下,可是车主不听解释非让我赔两千,不赔就报警,我觉得要得有点多不太想给,如果他真报警了会把我抓走吗?
法律指引
Legal guidance

在上述案情中,您不需要负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规定了紧急避险制度,紧急避险指的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要成立紧急避险,需要满足6个条件:

1.合法权益面临现实危险。您回家途中正面临动物袭击的危险,符合。

2.危险正在发生。狗正在追您,符合。

3.损害了无辜第三者的利益。您骑走了路边的自行车,损害了车主的利益,符合。

4.损害另一法益是出于不得已。您骑走自行车是因为情况紧急,不骑车跑可能会被狗咬,符合。

5.有避险意识。您骑走自行车是为了躲避狗的追赶,符合。

6.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您骑走自行车后又将自行车归还,且过程中将自行车刮掉一块漆面,从您的叙述中没有看到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符合。

综上,您符合紧急避险成立的条件,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根据具体案情,您需要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或给予一定的补偿。

相关法条
Basis of the law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一条 【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避险过当】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二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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