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律司
编辑于 2022-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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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某跟邻居许先生打架受伤,到法院起诉,要求许先生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损失。开庭那天,因为许先生歪曲事实,牛某十分生气,又跟许先生吵起来,甚至越过桌子揪住了许先生的衣领。法官多次喝止,牛某不听劝阻,愤而退席,认为法官偏袒许先生。
第二次开庭时,牛某带了几个朋友去旁听,又吵了起来,法官让旁听人员退出法庭,牛某因此拒绝参加庭审,法官劝说无果,按撤诉出具了裁定书。牛某气得当场撕掉了裁定书,并大骂法官。那么牛某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
在法庭上大吵大闹犯有什么后果
刑法第三百零九条规定,有下列扰乱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一)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
(二)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
(三)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
(四)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
故参加法庭审理活动时,应遵守法庭秩序,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将被要求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