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律司
编辑于 2022-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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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海运合同,除了要对货物重量及运输费用等做明文规定外,货物运输时间和装卸时间内容的规定也是重要的条款。一方面来说,装卸时间的规定可以保障船舶因等待装卸导致的滞期费权益,另一方面也是速遣费获取的重要计算途径。那么海商法中工作日的计算方法是什么呢?一起来看看下面的内容。
1.装卸时间共用
采用这种方法,通常租约中会规定一个装卸货物的总时间,而不单独规定装货或者卸货时间。在计算中,如果实际装货时间没有超过装卸时间货物的总时间,则在装货港就不会进入滞期,那么在卸货港可用的时间就是装卸货物的总时间减去装货港实际已用的装货时间,在卸货港把可用的卸货时间用完的那一刻开始进入滞期。如果在装货的过程中已经把装卸货物的总时间用完,即在装货港已经进入滞期,则滞期时间从装货港开始进入滞期开始起算,到装货完毕中断计算。再从卸货港出租人发出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的那一时刻开始继续计算滞期时间,基通知时间也一并计入滞期时间,一直计算至卸货完毕。
2.装卸时间抵算
采用这种方法,通常租约中会单独规定装货和卸货时间,而由承租人选择是否将装货时间和卸货时间加在一起计算。如果承租人不行使选择权,则装卸时间分开计算。如果承租人行使了选择权,结果如同租约中规定了一个装卸货物的总时间。如果实际装货时间没有超过装卸时间货物的总时间,即在装货港并未进入滞期,则装卸时间抵算的计算方法同前述的装卸时间共用的计算方法一致。但是当实际中在装货港进入滞期时,则与装卸时间共用的计算方法有区别。区别就在于,在卸货港继续计算滞期时间的起点,依然是在出租人发出装货准备就绪通知书之后的一段时间之后开始计算,即通知时间并不计入滞期时间。
3.装卸时间均算
采用这种方法时,租约中依然分别规定了装货和卸货时间,在计算装/卸货时间时,也分别计算装货港或者卸货港的滞期或速遣时间,只是在分别计算出了装/卸货港的滞期时间或速遣时间之后,用装货港的滞期时间直接抵补卸货港的速遣时间,或者用装货港的速遣时间直接抵补卸货港的滞期时间。
综上所述,这三种计算方法对应着不同的金额,例如,滞期费应该连续计算,而速遣费应按非连续计算,不过在实践过程中,计算方法的采用是按照租约规定为准,根据实际装卸的具体情况来确定。那么以上就是全部内容,由于文章内容属于专业领域范畴,如果您有海商法中工作日计算方法的看法意见,欢迎留言告诉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