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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普法知识 > 最高法合同不成立的判定原则是什么,不成立造成的损失谁来承担

最高法合同不成立的判定原则是什么,不成立造成的损失谁来承担

今日律司

编辑于 2022-06-14

#合同效力,合同法规

  导致合同无效的原因有很多,例如合同内容违法、合同签订是欺诈结果、合同损害国家社会利益等。法律对于合同不成立的情况也有明文规定,下面一起来看看最高法合同不成立的判定原则是什么,以及合同不成立造成的损失谁来承担

  一、确认合同不成立的判决标准是什么

  合同不成立表示双方未能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或合同的形式不合法,通常是指程序上的不合法而非内容上的不合法。合同的不成立,有以下几种情形:

  1、一人自行订立合同。

  2、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未形成要约、承诺的一致。

  3、合同的客体不确定。

  4、要物合同未履行物的给付。

  5、须经批准、登记方能成立的合同未履行批准、登记手续。

  6、法律规定或者是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合同且未履行的。如您寻求专业法律知识帮助,可以联系本站律师在线咨询。

  二、不成立造成的损失谁来承担

  合同不成立造成的损失一般是遵循谁造成的谁来承担的原则,也就是由造成该合同不成立的那一方来承担。如果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确定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后财产返还或者折价补偿范围时,要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在当事人之间合理分配,不能使不诚信的当事人因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而获益。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情况下,当事人所承担的缔约过失责任不应超过合同履行利益。

  如果你对合同无效和合同不成立的区别也有兴趣,本站也有相关内容更新,可以搜索查看。在签订合同的社会,遇到会导致合同不成立的情况,一定及时提出反对主张,合理规避不成立合同带来的损失。那么以上就是全部内容了,发现法律知识,关注今日律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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