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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普法知识 > 哪些民事行为是可以撤销的?

哪些民事行为是可以撤销的?

今日律司

编辑于 2022-05-16

#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民事行为虽已成立并生效,但因意思表示不真实,可以因行为人撤销权的行使,使其自始不发生效力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在被撤销前,已发生效力,明显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特点:

(1)在撤销前,其效力已发生,而且未撤销,其效力不消灭。

(2)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效力消灭,以撤销行为为条件。

(3)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撤销,应由撤销权人为之,非撤销权人不得主张其效力消灭;

(4)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撤销权人,对权利的行使拥有选择的自由,撤销权人可以撤销其行为,也可以通过承认的表示使撤销归于消灭。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一经撤销,其效力溯及到行为的开始,即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无效。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主要有两种:

(1)行为人对行为内容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另外规定了一方以胁迫、欺诈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之下订立的合同,受害方也可以撤销。

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类型有:

(一)重大误解

这是指因认识错误实施的行为。基于错误认识的行为,行为人的表意虽然是自愿的,但却是违背本意的,所以该行为属于得撤销行为。重大误解,在主观上是属于过失,如果是基于故意,那就构成欺诈了。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二)显失公平

显失公平行为是指民事行为效果明显违背公平原则的行为。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概括法律的规定,显失公平行为的要件是:

1.须属有偿行为。显失公平行为只能发生在有偿行为之中,无偿行为因当事人一方不支付对价,谈不上公平与否的问题。

2.须行为内容显失公平。显失公平是指根据该行为已经实施或者约定实施的财产上的给付,明显背离公平原则。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的情况。

3.须受害人出于急迫、轻率或者无经验。显失公平的受害一方,在实施行为时,表面上也是自愿的,然而在这种自愿的背后,却有急迫、轻率或者无经验的背景。假如不是这样,那么他是不会实施的。因此这种自愿是存在缺陷的,所以法律给予行为人一个补正的机会。这是根据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主要适用于契约的撤销原因。通常一项交易是否公平是由当事人自己决断的,法律不予干预。但在交易中总会有人“欺生”,使对方当事人无从正确地表达自己的意思,使表示意思与内心意思不一致。

(三)欺诈、胁迫

欺诈、胁迫的要件,前文已述。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第69条规定: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欺诈、胁迫行为,也是不损害国家利益时,构成可撤销民事行为,否则,为无效民事行为。

民事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可撤销原因时,法律赋予行为人撤销权,如欺诈行为,规定只有“受损害方”可以行使。因此,撤销权的主体是受害人。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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