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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罪如何定性?网络诈骗犯罪案例

今日律司

编辑于 2022-08-29

#网络金融纠纷,网络诈骗纠纷

  网络科技的迅速发展给民众生活带来了很多的好处,例如工作效率提高等等。但是有利必然有害,有些不法分子就利用网络的匿名性做起了违法事情。近年来高发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信息科技发展带来的典型负面产物。那么下面就来和今日律司看一起典型电信网络诈骗案件。

  一、案情简介

  2020年12月,湖北省潜江市某企业财务人员,被人冒用企业董事长QQ实施诈骗,共计被骗数百万元人民币。犯罪分子通过非法途径获取企业信息,冒用企业董事长QQ头像,通过添加企业办公室人员的好友方式组建工作QQ群聊,然后由办公室人员将财务人员拉入QQ群聊,成功获取财务人员信任。很快,“董事长”在QQ群聊内发送消息,要求财物人员廖某统计好公司账户余额,随后安排财物人员向一个银行账户转入货款,廖某在没有核实的情况下直接按照“董事长”的要求分三次转账数百万元至嫌疑人银行账号,直至发现被骗后报警。最终本案10名犯罪嫌疑人分别以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三个罪名移送起诉。

  二、法律分析

  孔某、吴某洗钱团伙涉嫌诈骗罪。犯罪嫌疑人孔某洗钱团伙长期盘踞在贵州省偏远山区,通过挂失诈骗涉案银行卡采取“黑吃黑”的方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司法实践中类似的案例比较多,但司法人员对该行为的定性存在较大的争议,相同案例判不同罪名的情形时有发生。主要涉及三种罪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盗窃罪和诈骗罪。以受害人角度为视角,孔某系获取是受害人被骗的赃款,应定性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以犯罪嫌疑人“金主(老板)”角度为视角,孔某窃取了“金主(老板)”诈骗来的赃款,应定性为盗窃罪;以犯罪嫌疑人孔某角度为视角,孔某欺骗“金主(老板)”,将其视为道具欺骗受害人,取得赃款,属于三角诈骗,应定性为诈骗罪。最终检察院以诈骗罪起诉。

  目前以网络为背景的诈骗类型有很多,例如投资贷款、兼职刷单、虚假购物等等。而且这些案件的频率高发,让人民群众的财产受到了巨大的损失。因此在公安机关的打击之外,我们普通人也要注意防范,提高防骗意思,了解这类案件的发生和侦破流程,才能进一步保护好自己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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