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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每日说法 > 政府拆迁补偿标准太低怎么办?土地征收拆迁十大典型案例

政府拆迁补偿标准太低怎么办?土地征收拆迁十大典型案例

今日律司

编辑于 2022-08-02

#房屋拆迁,拆迁安置

  根据法律规定,被拆迁的房屋土地可以根据其价值获得补偿,补偿结果会综合考虑房屋位置、用途等等,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房屋评估环节。对于我们普通人来说,房屋是最重要的财产,拆迁补偿如果太低对家庭财产打击非常之大。那么政府拆迁补偿标准太低怎么办呢?一起来看下面这个官方发布典型案例中的一个案例。

  一、基本案情

  2011年4月6日,泗水县人民政府作出土地征收决定,其征收补偿方案规定,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主房按照该地块多层产权调换安置房的优惠价格补偿;选择产权调换的,安置房超出主房补偿面积的部分由被征收人出资,超出10平方米以内的按优惠价结算房价,超出10平方米以外的部分按市场价格结算房价;被征收主房面积大于安置房面积的部分,按照安置房优惠价增加300元/m2标准给予货币补偿。原告孔某某的房屋在被征收范围内,其不服该《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二、裁判结果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第十九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本案中,优惠价格显然低于市场价格,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格也明显低于被征收人的出资购买价格。该征收补偿方案的规定对被征收人显失公平,违反了《条例》的相关规定。故判决:撤销被告泗水县人民政府作出的《决定》。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

  三、典型意义

  本案典型意义在于: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原则,应贯穿于房屋征收与补偿全过程。无论有关征收决定还是补偿决定的诉讼,人民法院都要坚持程序审查与实体审查相结合,一旦发现补偿方案确定的补偿标准明显低于法定的“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即便对于影响面大、涉及人数众多的征收决定,该确认违法的要坚决确认违法,该撤销的要坚决撤销,以有力地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权益。

  拆迁做为一种行政行为,必然受到法律的约束,因此拆迁过程、拆迁补偿违法,公民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合理合法的拆迁过程和补偿标准应该符合法律规定,并且保障被拆迁者的生活水平不低于之前的生活水平。如果遇到不法的拆迁行为,我们可以再今日律司提前咨询律师,然后通过行政诉讼等方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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