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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每日说法 >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可以继承吗?股权继承公证书案例格式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可以继承吗?股权继承公证书案例格式

今日律司

编辑于 2022-06-21

#公司变更,股权

  股权做为个人财产的一种,其持有人是可以享受公司利润分红的。那么如果股权持有人去世,其家人能否继承到股权呢?可以。但是公司章程里面规定不能继承的除外。要注意的是继承股权需要做公证。那么下面今日律司给大家介绍一个股权继承公证案例及公证书格式。

  【案情简介】

  近日,何女士来北京市首佳公证处咨询,称其配偶强某是北京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但强某于今年8月份去世,工商部门要求办理变更登记,但她不知道该怎么办理。公证员经了解,强某所在的公司共有两名股东,强某占有该公司10%的股权;强某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强某与配偶何女士共育有一个独生女儿(已成年)。公证员告知何女士需要先办理股权继承公证之后,由通过继承取得股权的股东持继承公证书才能去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证材料备齐后公证员为何女士一家办理了继承公证,何女士的女儿放弃继承权,由何女士继承了其丈夫的股权份额,何女士凭继承公证书成为了该公司新的股东,顺利办理了变更登记。收藏每日说法,每天为您带来法律案例的讲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十二条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对于通过继承取得股权的股东来讲,在公司章程或股东间协议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即可取得股东资格。本案中,何女士继承了其丈夫的股权份额后,其可以要求公司将其姓名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公证书格式】

  申请人:何某,女,一九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现住XX市XX区XX号。

  申请人:强某,女,一九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现住XX市XX区XX号。

  被继承人:强某某,男,一九XX年XX月XX日出生,生前住XX市XX区XX号。

  公证事项:继承权

  申请人何某、强某因继承被继承人强某某的遗产,于二○一八年十月三十日向本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并提供了身份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死亡证明、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证明材料。

  本处向申请人告知了继承公证的意义、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人申办继承公证的权利义务。申请人均承诺所提供

  之证明材料真实无误,并承诺如所陈述内容及所提供证明材

  料虚假或有重大遗漏,对他人造成损失的,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对申请人

  提交的权利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且对有关情况

  进行了核实,并对申请人进行了询问,现查明如下事实:

  一、被继承人强某某于二○一八年X月XX日在北京市因病死亡。

  二、继承人何某、强某向本处申请继承被继承人强某某遗留在北京某有限责任公司10%的股权,计人民币XXXX元。

  三、据被继承人强某某的继承人何某、强某称,被继承人强某某生前未留有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截至本公证书出具之日亦未有他人向本处提出异议。

  四、被继承人强某某的妻子何某;强某某与何某的女儿强某(系独生子女)。强某某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

  五、现何某表示要求继承被继承人强某某的上述遗产,强某表示自愿放弃对被继承人强某某的上述遗产的继承权。

  根据上述事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上述夫妻共有财产的一半为死者强某某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第十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遗产应由其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因被继承人强某某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其女强某表示自愿放弃对被继承人强某某上述遗产的继承权,因此,兹证明被继承人强某某的上述遗产由其妻子何某继承。

  继承人继承公司股份,需要提前做好股权继承公证,才能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如果你遇到类似的股权继承事件需要办理公证,可以联系当地的公证处提前咨询需要的材料清单,以免浪费时间来回奔波。那么以上就是全部内容了,如果您对股权转让和继承还有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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