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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每日说法 > 宋喆职务侵占案怎么判的?宋喆职务侵占后续

宋喆职务侵占案怎么判的?宋喆职务侵占后续

今日律司

编辑于 2022-05-25

#职务类犯罪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2017年闹得沸沸扬扬的马蓉入轨事件中,王宝强还将公司的经纪人宋喆告以职务侵占。那么这么多年过去了,宋喆职务侵占后续判决结果如何呢?一起来和今日律司小编看看吧~

一、案件详情

    2018年10月18日上午,北京市高院官方消息,宋喆、修雨乐职务侵占案在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宋喆、修雨乐因犯职务侵占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宋喆于2014年至2016年在王宝强(上海)影视文化工作室任职期间,利用担任总经理及王宝强经纪人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被告人修雨乐,采用虚报演出、广告代言费的手段,侵占王宝强工作室演出、广告代言等业务款共计人民币232.5万元。其中,修雨乐参与侵占167.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喆身为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单位财物;被告人修雨乐在宋喆犯罪过程中与之形成合意,为其提供帮助,构成宋喆的共犯。二人均构成职务侵占罪,且犯罪数额巨大,依法均应惩处。鉴于宋喆表示认罪,自愿退赔了全部赃款,挽回被害单位经济损失,依法对其酌予从轻处罚;修雨乐系从犯,且自愿退赔全部赃款,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在案扣押的232.5万元在判决生效后将依法发还王宝强工作室。

二、相关法律条文

    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职务侵占6万以上、100万以下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100万以上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审法院认定宋喆职务侵占财产近230万元,刑起点在五年以上,宋喆又有退赃认罪的情节,予以从轻处罚,判处六年有期徒刑。如您需要专业人士解答法律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的律师在线咨询

    宋喆职务侵占案后续就是上面这些内容了。对于普通人来说,我们要注意的是职务侵占案的引发的财务问题思考。财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犯案是新闻相对常见的情况,因此公司和财务人员都应当了解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减少此类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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