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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纳入淘汰类产业

今日律司

编辑于 2022-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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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十八)其他”中增加第7项,内容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文件显示,淘汰类产业主要是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


2021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等11部门印发《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要求加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上下游全产业链监管,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


当时《通知》强调,要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增补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


据不完全统计,2021年,内蒙古、云南、新疆、青海、四川、安徽、河北、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海南12省份已出手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具体来看,内蒙古打响了地方清理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第一枪。2021年3月初,内蒙古发改委印发征求意见稿提出,全面清理关停虚拟货币挖矿项目,2021年4月底前全部退出。2021年5月,内蒙古先后设立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举报平台,制定八项惩戒措施。


随后,新疆、青海、四川、云南等省份快步跟上,开展虚拟货币尤其是比特币“挖矿”活动清理整顿。11部门发布通知后,江苏、浙江、福建、江西等省份也开始行动。2021年12月3日,海南省发改委明确对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实行差别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80元。(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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