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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每日说法 > 六旬老太患癌,因丈夫不愿给其治病纵火报复丈夫

六旬老太患癌,因丈夫不愿给其治病纵火报复丈夫

今日律司

编辑于 2022-05-16

#故意杀人罪,放火罪

近日,据有关媒体报道,2021年10月31日晚,长春农安县唐家村发生一起杀人纵火案,案件缘由是6旬老太伍某将自己60岁的丈夫周某杀害,并点燃了房子焚烧尸体,后投案自首。

根据当地人员透露,这名放火老太与其丈夫已经相处十多年了,是因为觉得自己这些年付出的太多,老太患癌后,向丈夫要钱看病,丈夫说这些年钱都给老太了,于是二人之间就产生了隔阂,要走之前不能把家产留给丈夫,随后老太就因丈夫不愿花钱给她治病,产生报复心理,将丈夫杀害后放火烧毁房屋。目前老太伍某已经被控制,案件细节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根据目前媒体披露的案件信息来看,嫌犯老太伍某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已触犯故意杀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嫌犯老太伍某杀人后为了掩盖自己的罪行放火烧毁房屋,并且对公共安全产生了现实的危险,那么嫌犯老太伍某还有可能同时触犯放火罪;当然如果嫌犯老太伍某放火的行为并不会对公共安全造成现实的危险,那么其行为只能按照故意杀人罪一罪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即使行为人放火烧毁自己或家庭所有的房屋或其他财物,但足以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的,也应以放火罪论处。但是,如果行为人防火焚毁自己的房屋或其他财物,确实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则不构成放火罪。

由于本案目前披露的信息比较有限,老太伍某的作案动机、作案手法等关键事实尚不清楚,最终以相关权威部门通报的信息为准,我们等待案件事实的进一步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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