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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劳动合同的时候,竞业协议可以不签吗?

今日律司

编辑于 2022-05-18

#劳动合同

一、什么是竞业限制?

 

       首先我们要了解下什么是竞业限制,所谓竞业限制,是指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人员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简单的说,竞业限制就是约定员工离职后不得再从事与公司业务有竞争关系的工作的一种约束性条款,是对离职后工作选择权的一种限制,对于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补偿金标准等,通常基于双方的约定。

 

       竞业限制本质上是企业通过限制人才随意流动来进行商业秘密保护的一种手段。因为其会限制人员的自由流动,从而影响市场上劳动力资源的有效配置,因此为了让其负面效应降到最低,法律对竞业限制的使用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规范,以免其被滥用。

 

       竞业限制可以写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里,也可以单独制作成竞业限制协议单独签署,一般在入职时签署。

 

二、哪些人会被竞业限制?

 

 

       在竞业限制的适用对象上,《劳动合同法》明确限定以下这三类人适用于竞业限制:

 

1)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

 

2)高级技术人员;

 

3)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但这个规定还是太模糊,什么算是“高级管理人员”,经理算不算?主管算不算?P几、M几才算高级管理人员?

 

       什么算是“高级技术人员”?如何界定?普通程序员算不算?尤其是没有职级体系的中小企业以及崇尚扁平化管理的企业里,如何界定,谁来界定?

 

       “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这个就更难界定了,公司里很多人都或多或少的会接触一些涉及公司的商业信息和商业秘密,按目前一些公司的实际操作,会默认全体员工都负有保密义务,那是不是全员都要竞业限制呢?

 

       别说,现实中还真有一些公司在入职的时候不论岗位高低,是否会接触到公司的商业秘密,一刀切,通通都要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从公司的角度这么做其实也能理解,谁知道哪个员工日后会晋升为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高级技术人员,更不会知道谁在日后的工作中能够接触到公司的商业秘密等保密信息,既然无法预先识别,那“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个”,不如在入职时全部都签订,至于员工离职时是否要对其启动竞业限制,主动权完全在公司手中。

 

       所以,目前竞业限制在实际的操作中已经滥觞了,很多公司尤其是高科技、互联网、金融等行业的公司几乎都是入职时全员签署。

 

三、劳动者是否可以拒签?


       任何协议或者合同,法律都会强调平等自愿的原则,从这个角度来看,劳动者有拒绝签署竞业限制协议的权利。


       但是拒绝签署竞业限制协议,也会引发用人单位的不适感,会采取相应的措施,比如:


       入职时拒签,那么入职的时间会被相应的推迟,或试用期不能转正。因为用人单位会觉得一个员工入职拒签竞业限制协议是不是另有所图?


       工作期间拒签,工作内容被边缘化。因为用人单位会觉得一个员工已经对公司不认同了,随时可能要离开,或者用人单位直接加速拒签员工离职。


       离职前拒签,离职流程会设置很多障碍。因为离职前拒签,放着补偿金不拿,用人单位一定会针锋相对。当然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的管理也会是处于落后的想一出是一出。


       劳动者虽然有拒签的权利,但是也要衡量签署协议带来的利弊,当然最关键的是抓住竞业限制特点,趋利避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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