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您的描述中,有些事实还无法明确。比如在您转钱之前是否知道有上家,您是否只是认您朋友,您朋友跟您说的是他发货给您还是他是介绍人,只是帮忙介绍上家给您,由您和上家进行买卖,上家收钱后没有发货,是在您朋友转账给他之前他就是不准备发货的还是事后因某些原因导致不发货,上家不发货后您朋友是如何跟你说的等等。
所以,我尽量为您分析到各种情况。
1.若您转账之前,和朋友约定的是您只是向朋友买货,您不掺和朋友与上家的事。那么不论上家是什么情况,只要您没有收到货,您都可以向您的朋友主张返还货款并赔偿损失。
2.若您转账之前,朋友跟您说的是他只是无偿帮忙,实际是您向上家购买,由上家向您发货,那现上家没有发货,您向上家主张返还货款并赔偿损失。可以将您朋友列为第三人。
3.若您转账之前,和朋友约定,您向上家购买,朋友保证。那么您可以起诉您朋友和上家。要求上家返还货款并赔偿损失,您朋友对该款项承担保证责任。
4.若上家一开始称自己有货可卖,但实际只是采用欺骗的方式让您或者您朋友付款,若金额较大,则上家涉嫌有关诈骗的刑事犯罪。
5.若您是第2、3情况,而上家涉嫌诈骗罪的,您可能需要先向公安报案,您的货款在刑事案件中一并处理或者等刑事案件结束后再起诉法院要求返还。
6.您需要准备的证据:证明您是与朋友买卖还是和上家买卖,比如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签订的纸质合同等;证明您付款的依据,比如银行转账单;另外,被起诉人的身份信息(若没有,可以申请法院调取。刑事案件的话,公安机关会调取)
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的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的种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 【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刑法》第二百一十条【诈骗罪】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