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您提供案情,推断为意外事件,这位男士无需承担责任。
简单来说,该事件从表面上看属于故意伤害行为,但是刑法上的伤害并不同于我们生活中所说的伤害,法律上对故意伤害的认定要相对严格一些。像是推人,踢一脚,拽一下这些行为使得对方头部等要害部位撞到地面、石头、桌角致死伤的,在实践中通常认为是过失行为,不认为是故意所致。
但本案中,男士推了一下老人的肩膀,但老人最终是由于冠心病去世,与上文提到的由于推拉行为撞击致死有本质的区别,且男士根本无法预见到老人患有冠心病,这样推拉老人会发生生命危险,连过失都不算,应属于意外事件。所以男士不需要为老人的死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