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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的原因有哪些

今日律司

编辑于 2022-06-27

#公司解散

  公司解散是指已经成立的公司由于自身原因或者法定事由停止运营进行清算。从上面的内容我们可以看得出,解散的原因简单可以分为两种,一个是自身原因,一个是法定事由,所以公司解散的情况分为一般解散、强制解散和请求解散。那么下面今日律司就详细给大家介绍一下这三类公司解散的原因

  一、一般解散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一般解散的原因有:(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但在此种情形下,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使公司继续存在,并不意味着公司必须解散。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公司可以继续存在。(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法律咨询提供优质、高效、规范、专业的律师代理服务。

  二、强制解散的原因

  强制解散的原因是指由于某种情况的出现,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命令公司解散。公司法规定强制解散公司的原因主要有:(1)主管机关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解散的决定,该国有独资公司应即解散。(2)责令关闭。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3)被销营业执照。

  三、请求解散的原因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收近些年的疫情和经济形式的影响,公司破产清算代理案件的数量也越来越多,但公司运营出现问题涉及的不仅仅是股东,还包括了公司员工、公司债权人、消费者等等。因此法院在接受公司解散的诉讼案件时会选择以调解为主,公司解散大多数都是通过一般解散和强制解散这两种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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