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律司
编辑于 2022-06-27
今日律司
编辑于 2022-06-27
我母亲与我妻子的母亲为同母异父的姊妹,即我与妻子是表兄妹的关系。2014年,奉父母之命组建家庭并隐瞒表亲关系,在我们县的民政局登记结婚。
后妻子认为我们双方无感情基础,性格也不和,要求离婚,但我认为双方感情并未破裂。那么如果妻子诉讼要求法院认定我们之间婚姻无效是否会获得支持?
表兄妹结婚是否属于无效婚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由于您和您妻子属于表兄妹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该婚姻不符合婚姻法的规定。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即如果您妻子起诉要求法院认定婚姻属于无效婚姻,该诉请会得到法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