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律司
编辑于 2022-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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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同乡郭某是A搬家公司的员工,A公司指派他为张某搬家时,郭某担心人手不够,所以请我帮忙。搬家途中,因郭某忘记拴上车厢挡板,我从车上坠地,受伤。那么谁应该承担对我的赔偿责任?
帮忙干活受伤谁应担责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据此,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一律由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
因此,A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A公司与张某成立的搬家合同为加工承揽合同,A公司在承揽过程中对您造成的人身损害,由于定作人张某没有过错,因此张某不担责。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但是,根据前述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此处应认定您帮工行为的被帮工人为A公司而非郭某。因此,应由A公司承担对您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