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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和破产重整有什么区别

今日律司

编辑于 2022-06-20

#经营管理,破产清算

  公司遇到经营困境难以为继的情况,可以选择破产清算和破产重整。那么这两种选项有什么区别吗?一般来说,破产清算和破产重整在申请条件和具体过程上有较大的区别。下面一起来看看破产清算和破产重整区别的详细内容。

  一、申请条件的区别

  (1)申请原因有别。虽然破产清算与重整都是在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启动的,但破产重整的前提是法人企业仍有挽救的希望,并获得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协商同意。

  (2)申请时间不一。重整的申请时间提前。提出破产清算,以债务人已发生破产原因为前提,而重整申请则在债务人有发生破产原因的可能时即可提出。

  (3)申请主体有所不同。破产清算的申请人只能是债务人,债权人。但重整的申请人既可以是债务人债权人,债务人的股东也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提出。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34条的规定,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金融机构进行重整的申请。

  (4)申请材料要求不同。债务人申请重整的,除应提交新《企业破产法》第八条规定的各项申请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债务人通过重整程序,能够维持持续经营,获得经济收益以偿还债务和摆脱困境的重整可行性报告。

  二、过程有区别

  1、参与破产清算与重整活动的主体不同。

  有物权担保的债权人、债务人及债务人的股东等均参与重整。而参与破产清算的主要是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一定情况下也可由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收藏法律法规知识大全,每天更新法律条文解读。

  2、管理人的职责有所不同。

  破产清算程序中的管理人主要进行管理工作,在重整中管理人担任的角色更像是监督人,对重整活动进行监督。

  3、重整企业可运用多种重整措施,除延期或减免偿还债务外,还可采取向重整者无偿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将债权转为股份,转让经营或资产等方法。

  4、对担保物权的限制不同。

  就特定财产的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不受破产清算和和解程序的限制,但在重整程序中受到一定的限制。

  5、重整程序具有强制性。

  只要债权人会议各表决组及出资人组以法定多数通过重整计划,经法院批准,对所有当事人均具有法律效力。

  6、债务人的职权大小不同。在重整中,债务人可自行管理财产,负责制定、执行重整计划。除非债务人存在破产欺诈、无经营能力等情况。在破产清算中,债务人不可管理其财产,而是由管理人接管。

  简单来说,公司破产清算是直接宣告“死亡”,但是破产重整是送进医院抢救,还有机会“重生”,相对来说清算的成本更低,而重整就高得多。那么看完上面的内容,大家对破产清算和破产重整的区别有大致了解了吗?如果还有疑问的话,欢迎咨询本站的在线律师为您解疑答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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