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律司
编辑于 2022-06-17
今日律司
编辑于 2022-06-17
我根据官网广告描述购买了某品牌手机,该手机广告宣传中有“前所未有的清晰、锐利、鲜活、平滑”“从未有过的自拍体验”“超乎想象的运行速度”等用语,同时附有手机的型号、CPU、内存、像素等配置参数。
两个月后,工商局认定该手机厂商夸大宣传,但手机厂商积极配合工商部门的调查处理,第一时间内对其网站的网页内容进行修改,未收到行政处罚。可我认为该广告严重夸大宣传,存在欺诈。那么广告用语有瑕疵构成欺诈吗?
广告用语有瑕疵构成诈骗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欺诈西宁为应满足一下构成要件:
第一,存在欺诈故意。
第二,存在欺诈行为。
第三,受害人的错误意思表示与欺诈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不当的广告宣传行为并不等于欺诈行为,该手机官网除了不当的广告用语,还有对手机相应配置真实而全面的描述。且广告宣传用语带有明显的主观感受色彩,主观感受因人而异,不存在统一的标准,因此其广告宣传用语的瑕疵尚不构成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也不构成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