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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读民间借贷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区别

今日律司

编辑于 2022-06-07

#民间借贷,债权债务法规

  民营企业遇到融资困难,可能就会选择民间借贷这种方法去解决问题,而部分民众为了投资理财,也会选择借款给这些企业。在司法实践中,民营企业借贷导致的纠纷也很多。那么关于民间借贷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区别,我们一起来看看专业司法解读

  一、民间借贷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定义

  1、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不经国家金融行政主管机关批准或者许可,依照约定进行资金借贷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该种民事行为实际上就是一种合同行为,即借贷双方就货币资金的借贷与使用达成的一种协议。

  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违反国家法律、金融管理法规的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或个人)吸收资金或变相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二、民间借贷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区别

  在现行的法律规定下,可以从借款的资金来源、借款的用途、借款的手段、借贷的结果来分析是民间借贷行为还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具体来讲主要区别有两点,一是有没有向社会公开宣传,二是出借人是否为不特定对象。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大全,记得收藏今日律司。

  1.关于 “向社会公开宣传”的理解。

  以各种途径向社会公众传播吸收资金的信息,以及明知吸收资金的信息向社会公众扩散而予以放任等情形。公开性并不要求行为人大张旗鼓的进行宣传,因其非法性往往采用的是较为隐蔽的方式进行的,只要是出于吸收存款的目的,在公众之间形成了信息的广泛传播,就可以认为是具有公开性。

  2.关于“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的理解。

  判断是否属于社会不特定对象,应当结合行为人的吸取资金的方式来界定其内涵。即当行为人意在指向社会不特定人,而发出欲吸取资金的要约邀请(书面或口头),任何人只要依据这一要约邀请向行为人发出欲提供资金的要约,行为人均会与其建立资金借贷关系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提供资金的人是否与行为人相识,均可被认定为“社会不特定对象”。注意:①.不能简单的理解为多人,也不能泛化理解为必须是全部人。②.向特定的单位或个人吸收存款,包括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则不构成本罪。

  疫情以来,社会经济遭受的影响非常大,虽然有政策扶持,但不少民营企业发展还是遇到了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在这种情况下,规格民间借贷市场、制定合理金融政策才是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那么以上就是民间借贷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区别的全部内容了,关注今日律司,每天获取最新法律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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