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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普法知识 > 企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哪些条款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企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哪些条款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今日律司

编辑于 2022-06-10

#合同效力,劳动合同

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是每个公司必走的过程,实务操作中,很多公司在签订合同中设“套路”,看似省心省力的“好招儿”,但如果处理不当,反而会引起劳动争议。今天小编给大家聊聊劳动合同在哪些情况下签订是无效的,该如何正确签订劳动合同呢?

问:劳动合同中约定不买社保有效吗?

答:社会保险属国家强制性保险,即使双方有关于不需购买社保的约定,也不能排除该法定义务,亦不能免除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问:劳动合同中约定“迟到30分钟,扣除当天工资”有效吗?

答:一般情况下,员工迟到早退,企业可以扣除相应时间段内的工资,但迟到几分钟即扣除当天工资会被认定为加重员工责任,因此为无效条款。企业可以约定“一个月迟到早退XX次,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以防止员工经常迟到早退,影响企业经营。

问:劳动合同约定员工离职需要向企业支付违约金有效吗?

答:根据法律规定,员工向企业支付的违约金只有两种,一种是竞业限制违约金,第二种是提供专业技术培训后服务期未满即离职的违约金,除此之外,其他任何理由都不能成为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依据,即使公司约定了赔偿金数额,员工的单方辞职也无需支付。

问:约定“工伤自理”有效吗?

答:在劳动合同中有“工伤自理”、“工伤概不负责”、“伤残由个人负责”等所谓生死合同条款,违反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属于无效条款。

问:约定自动续签有效吗?

答:“本劳动合同期满后,若双方没有异议,则合同期限自动顺延一年。”不少企业约定这样的条款是为了减少实际签订劳动合同的次数,以便规避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际上是行不通的,仲裁机关一般会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重新订立了一次劳动合同。

问:约定不得婚育

答:对于女职工而言,企业若约定“员工不得婚育,否则予以辞退”,也属于无效条款,若企业以此为由辞退结婚或者怀孕女职工,则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需要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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