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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普法知识 > 残疾人的监护人有哪些?残疾人等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吗?

残疾人的监护人有哪些?残疾人等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吗?

今日律司

编辑于 2022-05-16

#婚姻家事

监护制度是指对未成年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因此,法律规定了两类人需要监护:一类是未成年人,一类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问:成年残疾人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答:对于成年残疾人,其是否是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需要对其进行智力审查。因此对于那些智力正常,只是肢体残疾的成年残疾人而言,其依然属于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残疾人并不当然等同于民法上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问: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如何认定?

答: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有其相应的法定程序,法院是唯一有权认定民事行为能力的国家机关!根据《民法典》规定,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问:有精神障碍与智力障碍残疾人证的人必然是民事行为能力受限吗?

答:不是,在人民法院判决宣告之前仍然要对其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推定,理由如下:

①残联无权对于民事行为能力进行认定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以及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评定标准均没有关于民事行为能力的表述

③残疾等级评定以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残疾评定结果为准,在实践中这些医院以县级医院为主且大多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鉴定资质,没有能力对于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

问:残疾证上的监护人就一定是法定监护人吗?

答:智力正常而肢体残疾的成年人,依然属于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残疾证上的监护人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是不同的。虽然两个都名曰监护人,但从法律层面来说,前者更多的是一种紧急联系人的身份,是基于家庭亲属之间的相互扶助,而后者是法定监护人身份,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法律责任。

问:残疾人的监护人可以变更吗?

答:根据《民法典》规定,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可以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案例分析:李某自幼智力残疾,生活无法自理,一直跟母亲在一起生活。2011年,李某的母亲年迈卧床,其所在单位主动将母子二人送至当地的社会福利院,并办理自费入院手续。2018年母亲因病过世后,李某在福利院的照看下生活至今。福利院分别向民政局和李某所在社区居委会反映情况,在找寻李某亲人无果的情况下,继续由福利院照顾。20213月,福利院委托脑科医院对李某身体情况进行司法鉴定。5月,福利院向法院申请依法宣告李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福利院作为其合法监护人。

判决结果: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申请人李某经司法鉴定所法医精神病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另外,法院主动依职权调查查明,被申请人李某在社会福利院居住生活了10年,无配偶、无子女;其母亲人事档案显示,李某的近亲属有父亲、哥哥,但无二人具体信息。李某长期置于无人监护的处境,社会福利院已实际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等。为更好地维护李某的利益,指定该社会福利院作为李某的合法监护人。若李某的父亲、哥哥出现,可依法另行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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