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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普法知识 > 出卖亲生子女会不会构成拐卖儿童罪?会判几年?

出卖亲生子女会不会构成拐卖儿童罪?会判几年?

今日律司

编辑于 2022-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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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案例详情:河北蔚县男子杨某某为获利售卖自己的五个亲生孩子

3月26日,孩子父亲杨某某与蔚县女子李某某和李某某的儿媳妇段某某三人因涉嫌拐卖儿童罪被蔚县公安局刑事拘留,4月30日蔚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2012年至2020年期间,河北蔚县男子杨某某与其妻子苑某共生育五个孩子,两个男孩和三个女孩,而每个孩子均被父亲杨某某以2万元至8万元的价格卖给他人。杨某某的二子通过与苑某住院生产期间同病房的人出卖,长女、三女、四子、五女是杨某某通过李某某介绍出售给他人,在每个孩子出售获利后,杨某某会给李某某一千元至两千元左右的好处费,李某某自述共获利3600元,期间,李某某还让自己的儿媳妇段某某在出卖三女和五女时两次冒充被拐儿童的母亲,交易完成后,杨某某和买家分别给予段某某好处费,段某某自述从中获利1400元。杨某某自述,通过出卖五个孩子共获利18万左右。

判决结果:

河北省蔚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杨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将其子女出售给他人,李某某、段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帮助杨某某出售其子女给他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杨某某、段某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河北省蔚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某将生育作为以非法获利的手段,根本不考虑对方是否有抚养的目的,为了收取钱财生育后即将自己的子女出卖给他人;李某某、段某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明知杨某某出卖儿童仍向其提供帮助,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最终判决杨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李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段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杨某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80000元,李某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600元,段某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400元,依法予以追缴。

本篇是小编总结的关于出卖亲生子女行为构成的拐卖儿童罪的相关案例,如果还有疑问欢迎来到今日律司咨询,今日律司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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