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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转正后才给缴纳社保合法么?

今日律司

编辑于 2022-05-16

#劳动法,缴纳社保

相信很多网友在找工作的过程中都遇到过用人单位说入职试用期不交社保,转正后才缴纳社保的情况,那这种做法合理么?首先肯定是不合法的,因为劳动法明确规定,企业单位和员工建立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就应该依法缴纳相应的社保待遇。而试用期一般都是3个月,甚至最长的高达6个月左右,而且试用期结束后不一定能转正。试用期内如果不缴纳社保,是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也是属于一种违法行为。

《劳动法》关于社会保险的规定为用人单位不得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每个劳动者都有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

《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解除与工厂的劳动合同,同时要求工厂支付第四十七规定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补缴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解除劳动合同之日止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也可以只要求企业为你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而不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定的义务

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有些单位他并不管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就是等到员工转正以后才给交社保,很多员工为了保留自己的这份工作,也就不会过多的计较试用期内的社保待遇,所以说长此以往就形成了这样的一个普遍现象。一般正规的公司在员工的福利待遇这部分都很完善,但有些小公司或是不正规的公司就会较多出现这种不缴纳社保或是延迟缴纳的情况,大家在找工作时还是要提前向人事了解清楚,以免入职以后才发现问题,浪费不必要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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