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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注册用户信息属于构成商业秘密吗?商业秘密具有哪些特征

今日律司

编辑于 2022-06-29

#商业秘密

  企业在员工入职的时候都必须与其签署一份工作合同,在合同中会包含工资待遇和工作要求等内容。在下面这个案例中,员工入职签署了一份禁止泄密协议,但是在其离职之却带走了网站注册用户信息并用在新网站上。那么网站注册用户信息属于构成商业秘密吗商业秘密具有哪些特征呢?一起来和今日律司看看下面的内容。

  一、案例详情

  联合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成立后,经营范围包括网络制作、计算机软件开发、信息服务。同时,联合网络公司聘用关某为其制作网站和开发软件程序,聘用合同中约定:“无论是合同期内或合同期满后,或中途经双方同意解除合同后,关某未经联合网络公司同意,无权将属于公司所有的软件程序泄密、转让和用于他人(非本公司业务使用),一经发现,联合网络公司有权追究关某的违约责任。”后联合网络公司开始运行“立乐网络游戏社区”网站。

  两年后,关某离开联合网络公司,利用此前掌握的网站管理员密码从联合网络公司网站上下载了用户数据库,并利用原先设计开发的用于联合网络公司网站的软件程序开通了新网站,同时对联合网络公司的网站软件程序的配置文件进行了修改,使得联合网络公司网站无法运行,并通过在其他网站上发布公告的方式将联合网络公司网站的注册用户引导至新网站。关注最新法律案例,可以收藏链接—每日说法

  二、法律评析:

  《反不正当竞争法》将商业秘密定义为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具有三个特征:新颖性;实用价值性;秘密性。

  联合网络公司的网站经过经营,已经具有相当数量的用户。相当数量的用户又能给联合网络公司带来巨大的广告收入,因此,注册用户信息对于联合网络公司具有经济价值。

  同时,联合网络公司为自身网站的注册用户信息数据库设置了密码,并且该密码只有作为主要技术人员的关某知晓,在联合网络公司与关某签订的《聘用合同书》中也有相应的保密条款,因此可以认定联合网络公司对上述用户信息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因此,网站注册的用户信息构成了商业秘密。

  因此判断是否属于商业秘密的重要因素就是,该秘密对于公司运营具有经济价值。案例中的当事人在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对前公司的商业秘密进行使用属于典型的商业秘密侵权行为。因此在员工入职时,企业需要对员工进行商业秘密相关法律的培训,员工自己在签合同的时候也应当更细心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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