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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赔偿的计算标准是什么?案例解析

今日律司

编辑于 2022-05-24

#刑事赔偿,国家赔偿

    因为被司法机关冤枉导致拘留、坐牢等情况导致收到损失的受害人可以获取刑事补偿。那么刑事赔偿的计算标准是什么呢?下面今日律司小编就通过一个案例给大家讲解一下。

一、案例解析

    2004年11月15日,河南省民权县一村民家发生两个孩子食物中毒案件,其中一人死亡。2004年11月20日,吴春红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刑事拘留,后被逮捕。后经多次审判,2020年4月1日,吴春红在被羁押5612天后获得释放。2020年6月,吴春红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请求赔偿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1700余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23日作出(2020)最高法委赔25号国家赔偿决定:

一、赔偿吴春红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945961元;

二、向吴春红赔礼道歉

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支付赔偿请求人吴春红精神损害抚慰金120万元;

四、驳回赔偿请求人吴春红的其他赔偿请求。

二、计算标准

    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标准的原则是,既要使受害人所受到的损失得到适当的弥补,又要考虑国家的经济和财力负担状况。我国国家赔偿标准基本采用慰抚性原则。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计算标准

国家赔偿法第26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造成身体损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人。减少的收人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

(2)造成部分或全部丧失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应当支付生活费。

(3)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了解更多普法知识,记得关注今日律司。

    本例案件中最高人民法院除了要求进行赔偿外,还要求向受害人赔礼道歉,也是为了帮助其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在司法制度逐渐完善的过程中,冤案错案及其赔偿金也会一直是社会的焦点,但是我们更需要关注的是司法对人员的保障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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