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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每日说法 > 财产分割包含农村自建房吗?法官如何调解离婚纠纷

财产分割包含农村自建房吗?法官如何调解离婚纠纷

今日律司

编辑于 2022-05-20

#离婚

    离婚后又对婚内财产产生纠纷的案例不少,但是很多都会因为超期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无法进行分割。下面今日律司小编给大家带来了一对离婚后发现没有进行财产分割而引发纠纷的案例。

案情简介:

    原告赵某与被告李某是在外省务工认识恋爱,于2004年按照农村习俗举行婚礼后同居生活,于2016年办理结婚登记。后因双方发生矛盾,李某于2020年将赵某诉至烈山法院少年家事法庭,要求与赵某离婚并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自建房进行分割。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李某以双方已经自愿达成离婚协议为由向法庭提出撤诉申请。后双方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但未在离婚协议中对自建房进行分割。离婚后,李某外出务工,赵某仍在自建房内居住生活。2022年1月,李某务工返家,发现原告赵某在自建房内居住,两人因该房屋归属问题发生矛盾,原告赵某遂于2022年3月27日将被告庭某诉至法院,要求平均分割该自建房(赵某估价30万元)。

件办理:

    庭审中,李某认为该房屋仅价值10万元,双方对房屋价值分歧较大,多次协商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承办法官遂向双方进行释明,要求当事人对房屋价值委托专业评估鉴定机构进行评估,并对评估后果进行了风险提示。

    承办法官考虑到如果直接进行判决,双方除了要支付高额评估鉴定费,无法有效解决矛盾纠纷,还可能恶化当事人关系,引发新的矛盾。为此,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并耐心地开导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表示愿意进行调解。

    被告李某愿意补偿原告赵某八万元,自建房归被告李某管理使用。在法官的耐心劝解下,原告赵某同意被告的方案,随即被告李某将补偿款当场交给法官由法官转交赵某,赵某出具收条一张。随后在法官见证和协助下,原告赵某携带个人物品搬离该自建房,并将房屋钥匙交法官转交李某。至此,这起纠纷案件圆满解决。

律司提醒

    离婚双方在协议时,一定要对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和债务进行书面形式的协议约定,避免因为约定不明引发诉讼,其次,离婚后如果在发现财产没有分割,一定要第一时间提出诉求以免错过时机。如果有更多关于离婚的疑问,可以关注今日律司,获取更多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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