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律司
编辑于 2022-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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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院、人民法院、政府统称为“一府两院”。人民法院的职权主要是:审查批准逮捕、决定起诉并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在中国,设立了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这些都是专门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独立行使检察权,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能干涉。
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立了不同的业务机构,包括:检察机关的组织体系、公诉部门、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举报中心、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监所检察部门、案件管理部门、检察技术部门、纪检、监察部门。
检查机关上下级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最高人民检察院主导地方各级人民检查院,同时又有集中统一的特点。因为检查机关必须一体化,在集中统一性这一点上要求很高,方便按照程序办案。
跟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国家审判权一样,人民检察院是可以独立形式检察权的,而且不受其它行政机关、个人、社会团体的干涉。对于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也是有极高的要求的,比如忠于法律、终于事实真相、终于社会主义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