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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成为个人信息保护利器

今日律司

编辑于 2022-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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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当刘欣在手机上打开某社交软件时,看到了一个“个人信息保护政策更新”的弹窗——我们更新了《个人信息保护政策》,请详读。如果你继续使用,即表示你同意接受更新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


“当时就想,这应该跟个人信息保护法有关,因为那段时间这方面的宣传很多。点开一看,发现里面确实写了很多跟这部法律相关的内容。”刘欣说。


互联网平台服务是数字经济区别于传统经济的显著特征。在个人信息处理方面,互联网平台为平台内经营者处理个人信息提供基础技术服务、设定基本处理规则,是个人信息保护的关键环节。


2021年11月1日起,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施行。


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一些互联网企业迅速更新自己的用户服务协议、用户隐私政策等相关内容。但也有不少互联网企业,未能跟上法律的步伐。


近日,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通过互联网监测发现17款移动应用存在隐私不合规行为,涉嫌超范围采集个人隐私信息;因为超范围、高频次索取权限,非服务场景所必需收集用户个人信息等原因,上百款App被工信部要求下架……因为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规定,众多App近日被点名通报和要求下架。


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后,相关部门在各自领域内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和执法机制,更好推动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落地实施。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实际,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国家网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个人信息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自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以来,各地法院宣判了多起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的案件。


2021年11月1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公益起诉人拱墅区人民检察院诉被告刘某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判令被告刘某承担损害赔偿金1.4万余元,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同一天,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公益诉讼起诉人常州市人民检察院与被告田某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判决田某在国家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赔偿9000余元。


2021年12月10日,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侵害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当庭判处被告张某甲、张某乙对社会公众道歉,并对其损害的社会公共利益承担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的责任。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七十条明确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众多个人的权益的,人民检察院、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和由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1年8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贯彻执行个人信息保护法推进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通知》,规范相关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切实履行好公益诉讼检察的法定职责。(来源: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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