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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通报百起涉刑土地违法案

今日律司

编辑于 2022-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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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平谷区查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马坊镇北石渠村农用地17.92亩(其中包括9.53亩永久基本农田)挖土、填埋建筑垃圾,平谷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查某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包括这起案件在内,近日,自然资源部公开通报100起涉刑土地违法案件。


2009年5月,天津市某种植专业合作社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大明道南侧杨柳青农场土地232.38亩(其中包括耕地221.28亩)建设农业园。2019年9月,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该合作社法定代表人李某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万元。山西省长治市李某某等3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长治县柳林村、黎岭村土地74.07亩(其中包括永久基本农田39.04亩)堆放煤矸石。2020年7月,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判处李某某等3人有期徒刑10个月至1年不等。


这100起涉刑土地违法案件中,部分涉及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自然资源部有关负责人指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在耕地,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必须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中,以“零容忍”的态度,持续打击非法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行为,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这位负责人指出,公开通报这100起涉刑土地违法案件的目的是为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作用和刑罚的威慑力。同时,严肃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也体现了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土地违法行为、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的坚决态度。


自然资源部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对端牢中国饭碗、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性。要完善“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和部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主动加强与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的沟通协调,推动“行刑”衔接,坚决打击自然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来源: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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