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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每日说法 > 男子因分手心生怨气,捏造事实诽谤女友卖淫被行政拘留

男子因分手心生怨气,捏造事实诽谤女友卖淫被行政拘留

今日律司

编辑于 2022-06-07

#治安管理处罚法

2021年11月29日,湖南网警进行网上巡查时,发现有人利用网络微博发布卖淫招嫖的信息,这些信息还标注了“本人以卖身为生,欢迎来撩”“博主电话:182****需要电话联系我”,以及定位信息“郴州***”等信息。网警立刻将案件线索交给郴州市公安局苏仙分局进行落地查处。

苏仙公安值班局领导在得知案情后,立马指定由南塔派出所办理该案,南塔派出所民警立即通过微博上所留的电话找到照片女主角彭某,可彭某表示对此事毫不知情,该信息并不是彭某发布,彭某请求公安机关对造谣者采取严厉打击。随后民警通过微博注册消息,查到发布诽谤信息的许某某,并将许某某传唤到派出所进一步调查。

经查,许某某与彭某是前男女朋友关系,11月28日晚上,许某因彭某提出分手而心生怨气,将彭某的视频进行编辑,并将该诽谤视频发布在自己实名注册的微博账号上,被大量浏览以及很多人转发。许某某的行为侵犯了彭某的名誉和人格,对彭某造成了严重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许某某依法被处以行政拘留,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制造、传播谣言使他人受到损害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很多网友对这名男子许某某的行为表示嗤之以鼻。小编认为,曾经相爱过,就算分手也应该互相尊重,这种因分手就恶意报复对方的行径可谓小人,令人不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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