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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每日说法 > 江苏女子深夜熟睡遭陌生男子破门而入,已立案!

江苏女子深夜熟睡遭陌生男子破门而入,已立案!

今日律司

编辑于 2022-05-16

#非法闯入

2021年10月14日,江苏泰州一名网友发帖称,自己与男友凌晨2、3点左右正在熟睡中,突遭陌生男子踹烂了房门,并从屋外伸手进来打开了房门,幸而该网友与其男友在一起,陌生男子闯入后很快被女子的男友制服。该网友还称,闯入的陌生男子一直威胁自己,并声称只要她住在这里,就有办法弄死她。该网友当即报警,听到警车来了后,该男子趁受害人不备逃跑。

受害女子称,他们追出去后发现男子正在敲隔壁一栋楼一楼窗户,让其父出面解决问题后逃跑。受害女子称警察上门时没有找到该男子,便让其父亲告知儿子自首后离开。该女子说,就在警察离开后,他们准备去医院的路上,那名涉案男子突然叫来许多人殴打受害女子和其男友。

10月15日,有关媒体从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了解到,案发当日警方已立案调查,但涉案男子张某在逃,目前仍在抓捕。并经姜堰警方介绍,初步了解,涉案男子张某与受害人是邻居但并不认识,涉案男子的家属称,可能是由于噪音问题才闯入受害人家里,并表示案发后他们一直督促涉案男子张某投案自首,但张某一直没有投案,目前警方正在抓捕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10月15日,有关媒体从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了解到,案发当日警方已立案调查,但涉案男子张某在逃,目前仍在抓捕。并经姜堰警方介绍,初步了解,涉案男子张某与受害人是邻居但并不认识,涉案男子的家属称,可能是由于噪音问题才闯入受害人家里,并表示案发后他们一直督促涉案男子张某投案自首,但张某一直没有投案,目前警方正在抓捕中。等待案件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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