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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每日说法 > 辽宁抚顺6岁女童受虐案终于宣判!母亲与其男友均获刑!

辽宁抚顺6岁女童受虐案终于宣判!母亲与其男友均获刑!

今日律司

编辑于 2022-05-16

#刑法,虐待罪,故意伤害罪

这起虐待女童案要追溯到2011年,女童父亲佟某与女童母亲刘某经朋友认识并成婚,到2018年12月两人离婚,女童蕊蕊跟其母亲刘某生活在一起,2019年,其母亲刘某通过网络与陈某结识后确立了恋爱关系并同居,从此三人共同居住在顺城区某地。

2020年2月,在女童母亲住宅以及其母男友陈某的房屋内,陈某多次用热水烫、用拳脚和洗衣板殴打、用钳子拔牙等方式伤害女童蕊蕊,造成蕊蕊身体严重烫伤和多出骨折,陈某威还对蕊蕊用针刺入大腿、让其睡地砖、不给盖被、长时间跪洗衣板、用烟头烫其身体、逼迫其吞咽烟头、吃猫粮、吃猫屎、不给饭吃等残忍手段,造成蕊蕊体表多处损伤,并且不及时将其送医救治。

2020年5月21日,因感觉蕊蕊伤势严重,陈某和刘某将其送至医院,并谎称孩子治病需要钱,向蕊蕊姥姥讨要医药费,后孩子姥姥赶到医院后发现外孙女伤情后报警。事后,刘某及陈某分别因虐待罪及故意伤害罪被检方批准逮捕。

2021年10月13日上午,“抚顺6岁女童遭生母及其男友虐待”一案在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陈某(女童母亲的男朋友)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被告人刘某(女童母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此外,被告人陈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202767.35元。

本案中涉及到两个罪民即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

虐待罪,是指经常以打骂、禁闭、捆绑、冻饿、有病不给治疗、强迫过度体力劳动等方式,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行为。刑法第260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这起女童受虐案中,女童母亲的男友陈某多次伤害女童至其重伤,以如此残忍手段对待一个孩子被判有期徒刑16年实属罪有应得,刘某身为被害女童的法定监护人,虽曾带被害女童躲避陈某威施暴,但终未采取有效措施阻止、防范,而是放任陈某伤害、虐待并时而参与其中更是不配为人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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