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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转的钱、送的礼物分手后如何要求归还

今日律司

编辑于 2022-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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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日常生活中,相恋的情侣彼此赠送礼物表达爱意是常见的事情。有些礼物是“礼轻情意重”,有些礼物却是一掷千金、价格不菲的。情侣在相赠礼物时收获惊喜与甜蜜,但若分道扬镳也确实让人十分苦闷。那么,送出去的礼物,到底能不能要回来可以结合《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的规定及生活实际情况,区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在恋爱期间,为增进感情、递进关系而赠送的日常小额礼物,属于一般赠与,赠与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赠与物交付给对方之后不能要求返还,例如赠与化妆品、生活用品、零花钱或者“520”、“1314”的微信及支付宝红包。

 

(2)在恋爱期间,若赠送贵重物品的,例如珠宝、房车之类,则需要判断赠与人在赠与时是否是出于结婚的目的。若是以结婚为目的或者因婚约赠送财物,则不属于一般赠与,而是附条件赠与。也就是说,男女双方若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或解除婚约的,那么增与的条件就无法兑现,赠送的财物应当返还。但若赠送的贵重物品不属于彩礼,也不是出于结婚的目的,就属于恋爱期间的自愿赠与,一般不能主张返还。

 

       比如一位男士是出于结婚的目的为他的女朋友支付了高额的购车款,那么在分手时是可以要求返还的;否则就难以追回。需要注意的是:生活中不乏假借恋爱之名骗取财物的骗局,所以,在恋爱期间一定要保持理性的头脑,一则切忌盲目消费、提高风险意识;二则在大笔财物支出时三思而行,最好能留下相关凭证,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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