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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劳动局投诉公司不发工资,劳动局不管怎么办?

今日律司

编辑于 2022-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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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付出了劳动,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工资。若公司不发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纠察大队进行投诉。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同时也规定了,“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 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 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因此,劳动者遭遇用人单位不发工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纠察大队进行投诉:

   

一、投诉文书应当载明的事项:  

 

1、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电话;  


2、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二、举报人实名举报、留有确切地址或电话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为其保密。应投诉人要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知其处理结果。  

 

三、劳动者举报投诉的注意事项: 

  

1、举报、投诉人必须据实提供被举报、投诉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和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具体情况等内容。  

 

2、投诉要求投诉人实名投诉并提交身份证和基本证据。 

  

3、投诉应当由投诉人提供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举报中心接待员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确认无误后签名或盖章,投诉人拒签的,应注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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