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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每日说法 > 工地上受伤老板不赔偿怎么办

工地上受伤老板不赔偿怎么办

今日律司

编辑于 2022-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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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需要清楚用工性质,是雇佣关系还是劳动关系,两者的赔偿程序和数额是有差别的。其次,如果是雇佣关系,协商不成,直接起诉。再次,如果是劳动关系,则属于工伤事故,需要申报工伤,进行工伤鉴定,确定伤残等级。


一、工伤处理程序:


1、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单位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单位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要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应向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没有参加保险的由单位补偿。


4、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5、在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及工伤认定后,用人单位不赔偿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以及法院进行诉讼。


二、工伤鉴定材料有哪些?


       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三、工伤认定不给报销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或者居民(以下简称个人)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的,其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按照确定的责任大小依法承担。超过第三人责任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国家规定支付。

 

       前款规定中应当由第三人支付的医疗费用,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在医疗费用结算时,个人可以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并告知造成其伤病的原因和第三人不支付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况。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综上所述,劳动者在工作上受伤后,要申请工伤认定,任工伤认定结果要求老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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